房改房类家庭纠纷,常常不能只看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背后附着的工龄福利、历史贡献、老年人居住权益,都是案件审理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点。我长期深耕家事房产、老年人权益保护类纠纷,今天分享这起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占有物返还纠纷胜诉案件。
一名86岁高龄老人,被自己的女儿起诉,要求从案涉房屋当中腾退迁出。这套房屋是单位福利房改房,产权虽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是房屋来源是老人的职工福利分房,购房时还使用了老人专属的工龄折扣,包含老人独有的财产权益。一审法院机械按照物权登记规则,判决老人限期腾房。
老人一审败诉之后,委托我代理二审上诉。接受委托,主任亲自办案,全盘复盘一审卷宗,锁定案件突破口:不能简单套用物权登记绝对化思路审理房改房纠纷。代理意见重点阐述,案涉房屋来源于老人的职工福利,工龄折扣属于老人专属财产利益;同时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公序良俗,子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保障高龄父母稳定居住是赡养义务重要内容,女儿起诉八旬父亲腾房,有违社会公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完整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撤销一审腾房判决,驳回女儿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都由女儿自行承担。
这个案件打破了唯登记论的裁判思路,确认老人基于早年贡献产生的居住权益应当优先保护,对同类房改房、老年人家事纠纷有很强参考意义。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亲自办案,擅长疑难家事房产、房改房纠纷、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熟悉沈阳中院家事案件裁判思路。
提示:个案情况不同,本文仅为案例复盘,不构成诉讼承诺。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