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期深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交易维权领域,在日常办案中,遇到大量购房者遭遇开发商违规销售、恶意违约的情形。很多购房者诚信履约、按时付款,最终却因为开发商隐瞒房源瑕疵、违规操作,导致钱房两困,甚至被开发商反诉追责。
本文为张俊杰律师亲办单一典型商品房买卖维权案例,完整还原办案经过、争议焦点与胜诉结果。
一、案件基本事实
当事人作为普通购房者,与本地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房屋首付款,后续按开发商要求补齐全部购房款项,完全履行买受人付款义务。
但付款完毕后,开发商始终拖延办理银行按揭对接、拖延网签备案、拖延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多次沟通维权后,才得知案涉房屋早已被开发商私下抵押贷款,且存在一房二卖、已备案至第三人名下的情形。
开发商在售房全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抵押、重复备案、权利受限的重大事实,直接导致当事人付款后长期无法办理贷款、无法备案、无法办理房产证,合同根本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除此之外,本案还存在开发商典型霸王操作:当事人曾因自身贷款审批条件受限,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不仅不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反而利用格式合同反咬一口,主张购房者违约,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高额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
1、开发商在售房时隐瞒房屋抵押、一房二卖、备案他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购房者因客观条件导致贷款未审批通过,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开发商拒不退还购房款、恶意追责违约金是否合法?
4、购房者能否主张全额退房款+利息+开发商违约赔偿?
三、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后,我重点围绕开发商事前隐瞒、事后恶意追责的完整违约链条固定证据、精准抗辩:
1、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负有房屋权利状态如实披露义务。抵押、查封、备案他人、一房二卖,属于影响交易根本的重大瑕疵,必须在售前明确告知。开发商隐瞒事实销售,构成欺诈性、根本性违约。
2、购房者贷款审批未通过,属于客观履约障碍、非主观恶意违约。无过错购房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无权扣收房款、无权主张违约金。
3、开发商先违规抵押、一房二卖,导致房屋自始无法正常交易,属于先违约、恶意履约不能,无权依据合同向购房者追责。
4、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开发商根本违约,我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主张全额返还购房款、资金占用利息、违约损害赔偿。
四、案件胜诉判决结果
经全程诉讼、庭审质证、法理抗辩,本案全面胜诉:
1、依法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商全额返还当事人已付全部购房款;
3、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资金占用利息;
4、完全驳回开发商对我方购房者的全部违约金反诉请求。
当事人不仅成功追回全部购房款项,还依法拿到开发商违约赔偿,彻底扭转被动局面。
五、案件实务总结
本案极具代表性:购房者全款履约、毫无过错,开发商隐瞒瑕疵、一房二卖、恶意不退钱、反向追责,是商品房交易中典型的开发商违规套路。
法院裁判思路明确:开发商隐瞒房源抵押、一房二卖、违规销售,属于根本性违约;非购房者主观原因导致贷款失败,购房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遇到买房无法备案、无法贷款、无法办证、开发商恶意拒退房款、被开发商起诉追责的情形,不必被动吃亏,固定证据、专业应诉,可实现全额回款、反向索赔、驳回对方违约追责。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六年,长期深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违约维权、房产退款索赔案件,专注处理一房二卖、隐瞒抵押、逾期办证、恶意不退房款、开发商反诉追责等疑难房产案件,熟悉辽宁本地法院裁判尺度。
本文为张俊杰律师真实亲办个案普法,个案差异较大,仅供参考,不构成诉讼依据。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