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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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青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别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1次举报
2026-08-28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是一回事吗?

一、场景化描写

一家人围坐在桌子旁,讨论分家的事。

父亲说:"今天把大家叫来,是想把家分一下。家里的财产,你们兄弟俩一人一半。"

大儿子说:"爸,家里的财产都有啥啊?"

父亲说:"房子、存款、车子、店里的货,都是家里的财产。"

小儿子说:"爸,那我自己买的那辆车,也算家里的财产吗?"

父亲说:"你是家里的一员,你的东西不就是家里的吗?"

小儿子说:"那不一样啊,那是我自己赚钱买的,凭什么要分?"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是不是一回事?

家里的财产,都是共有的吗?个人的东西,也算家庭财产吗?

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区别。

二、时间线梳理

第一步:先搞清楚什么是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家庭里的所有财产。

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只要是在家庭里的财产,都可以叫家庭财产。

它包括:

-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 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 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

简单说,家庭财产是一个大概念,里面既有个人财产,也有共有财产。

第二步:再搞清楚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特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家人都有份的财产。

它的特点是:

- 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 - 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生 - 财产是共同积累的 - 共同享有所有权

家庭共有财产,只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第三步:两者的区别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范围不同。

家庭财产的范围大,包括家里所有的财产,既有个人的,也有共有的。

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小,只是家庭财产中属于共同共有的那部分。

第二,权利主体不同。

家庭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各个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权利主体是个人,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全体共有人。

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

第三,性质不同。

家庭财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日常用语,泛指家里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一个法律概念,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后果。

第四,分割方式不同。

家庭财产里的个人财产,不用分,本来就是个人的。只有共有财产,才需要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时候要按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来。

第四步:哪些是个人财产?

在家庭财产中,以下几类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家庭共有:

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比如,父母结婚前就有的房子、存款,是父母的个人财产。

第二,一方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个人的衣服、首饰、手机、电脑等。

第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第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别人明确说只给老大一个人的财产,就是老大的个人财产。

第五,一方个人劳动所得,且未纳入家庭共同积累的。

比如,子女自己工作赚的钱,自己存着,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就是个人财产。

第五步:哪些是共有财产?

家庭财产中,以下几类属于家庭共有:

第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

第二,家庭共同经营积累的财产。

第三,家庭成员共同继承的财产。

第四,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

第五,其他共同积累的财产。

简单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就是共有财产。

第六步:怎么区分?

那具体到一项财产,怎么区分是个人的还是共有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看来源。是个人赚的,还是大家一起赚的?

二看登记。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多个人名下?

三看用途。是个人用的,还是家庭共同用的?

四看有没有共有的合意。大家有没有约定是共有的?

综合这几个方面,来判断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三、核心法律要点

《民法典》第29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这两条是最基本的规定。

简单说:

- 共同共有,大家共同享有所有权 - 有家庭关系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但要注意,这里的前提是已经认定为共有了。如果是个人财产,那就不适用。

四、实务建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团队处理过很多家庭财产纠纷。孙律师常说,很多人搞不清家庭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别,以为家里的财产都是共有的,其实不是。家里的财产,既有个人的,也有共有的,要区分开来。

孙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有十多年实务经验,对家庭财产的认定非常熟悉。她提醒大家:

第一,别把家庭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混为一谈。家庭财产里,既有个人的,也有共有的。

第二,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用分割。

第三,共有财产,才需要分割。

第四,分家的时候,先把个人财产分出来,剩下的共有财产再分割。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青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载,经办房产类案件超 300 件。

聚焦疑难房产分割领域,面对离婚析产、遗产继承分房、家庭共有房屋分割、同居房产确权、拆迁安置房利益分割、借名买房、出资购房权属纠纷等复杂家事房产案件,具备丰富实战办案经验。

擅长抽丝剥茧梳理出资流水、购房背景等关键证据,精准运用司法裁判规则,合理设计分割诉讼策略,处理房产权属认定、折价款计算、共有房屋拍卖处置,同时提供析产、婚内财产协议的起草与风险把关,从诉讼到非诉全方位守护当事人房产财产利益。

孙青律师(13681945561同微信号),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