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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了礼就一定构成行贿罪吗? 广州荔湾区行贿罪案件刑事律师

2026-03-1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人看过举报

行贿罪是职务犯罪体系中与受贿罪相对应的高发罪名,多见于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职务晋升等场景。很多当事人误以为 “送礼办事是人情往来”“只要没被当场发现就没事”,却忽视了本罪的严厉追责标准,涉案后常因对法律边界、量刑尺度、应对方式的困惑陷入被动。结合多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针对当事人最关心的三个核心问题梳理如下:

一、送了礼就一定构成行贿罪吗?认定行贿罪的核心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两大要件,二者缺一不可。首先,“不正当利益” 是关键前提,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利益,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竞争优势(如违规中标、破格晋升等);若为谋取合法利益(如正常办理证件、催办合理款项)而给予财物,一般不构成本罪。其次,行贿对象仅限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公职人员、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送礼不构成本罪。

此外,构罪还需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并非所有送礼行为都能刑事追责。实践中,若存在被索贿后给予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也不认定为行贿罪,这一点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的免责空间。

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啥区别?三者的核心区别集中在行贿主体行贿对象,直接影响罪名认定和量刑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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