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答疑:只是帮人转了笔钱,怎么就成了“洗钱”?
很多当事人一脸困惑:“朋友说资金周转不开,让我帮忙把钱转到另一个账户,我只是帮个忙、甚至没要好处,怎么就涉嫌洗钱罪了?”核心关键在于,洗钱罪的认定核心是“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普通的资金转账若触碰“明知+协助转移犯罪所得”的法定要件,就会从民事帮忙转化为刑事犯罪,具体司法认定逻辑及边界如下:
一、“帮人转钱”≠“洗钱”,但这些情形直接触发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即构成洗钱罪:
提供资金账户,让犯罪所得存入自己或他人账户;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如帮人把赃款换成黄金、股票);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这是最常见的“帮人转钱”型洗钱);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二、司法实践中,哪些“转钱行为”会被认定为“明知”?
“明知”是洗钱罪的核心主观要件,即便当事人声称“不知道是赃款”,但存在以下情形,仍会被司法机关推定“明知”:
资金来源异常:对方短期内频繁转账、金额巨大且无合理用途,或要求“拆分多笔、转到多个陌生账户”;
转账方式异常:对方要求避开正规银行转账,改用现金、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货币等隐蔽方式转移;
存在获利情形:即便只是少量好处费,只要因帮转钱获得收益,就可能被推定明知;
事前知情或事后逃避:知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忙转钱;或转账后销毁聊天记录、更换联系方式,逃避调查。
三、如何证明自己“只是正常转钱,而非洗钱”?
举证主观上不明知:提供与对方的长期交往记录、聊天记录,证明转账是基于正常的生意往来、亲友借贷,且对方未告知资金是犯罪所得;
举证转账行为的合理性:提供借款合同、交易合同、货款结算凭证等,证明转账有合法的基础关系,金额、时间与合同约定一致;
举证未获利且无异常操作: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未从转账中获取任何好处,且转账方式符合正常交易习惯,未拆分资金、未转入陌生账户;
举证主动配合调查:发现资金可能涉嫌违法后,立即停止转账并向银行或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提供相关凭证,证明无掩饰、隐瞒的意图。
简单来说,洗钱罪的核心是“帮犯罪所得‘洗白’”。帮人转钱前,一定要核实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转账用途是否合理,若对方要求“隐蔽转账”“拆分多笔”“不留记录”等异常操作,务必果断拒绝,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洗钱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