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认定:哪些财产可纳入继承范畴?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实践中常因“财产性质模糊”“权利归属不明”引发争议,需结合财产类型具体判定。
常见可继承财产类型
法定遗产范围包括不动产(房产、宅基地使用权等)、动产(存款、车辆、贵重物品等)、财产性权利(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例如,被继承人持有的股票、基金份额,以及生前未支取的工资、养老金,均属于可继承遗产。
特殊情形下,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可将其生前投入的资金、劳动及增值孳息折价补偿,价额纳入遗产范围。
不可继承的财产与权利
排除性情形包括: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抚恤金(如军人牺牲抚恤金,仅归特定抚恤对象所有)、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如租赁的房屋、借用的车辆),以及被继承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如遗嘱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的内容,该部分无效)。
裁判核心要点
法院认定遗产时,需紧扣“死亡时”“个人”“合法”三大要件。例如,上海某继承案中,被继承人王老太的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存款为养老金积累所得,均属于合法个人财产,可作为遗产分割;但老刘主张的“王老太生前赠与的钱款”,因无赠与证明且资金支取方式异常(多次以ATM上限取现),法院未认定为已转移的财产,仍将剩余款项纳入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