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产范围认定:哪些财产可纳入继承范畴? 广州遗产纠纷律师

2025-11-0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47人看过举报

遗产范围认定:哪些财产可纳入继承范畴?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实践中常因“财产性质模糊”“权利归属不明”引发争议,需结合财产类型具体判定。

常见可继承财产类型

法定遗产范围包括不动产(房产、宅基地使用权等)、动产(存款、车辆、贵重物品等)、财产性权利(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例如,被继承人持有的股票、基金份额,以及生前未支取的工资、养老金,均属于可继承遗产。

特殊情形下,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可将其生前投入的资金、劳动及增值孳息折价补偿,价额纳入遗产范围。

不可继承的财产与权利

排除性情形包括: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抚恤金(如军人牺牲抚恤金,仅归特定抚恤对象所有)、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如租赁的房屋、借用的车辆),以及被继承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如遗嘱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的内容,该部分无效)。

裁判核心要点

法院认定遗产时,需紧扣“死亡时”“个人”“合法”三大要件。例如,上海某继承案中,被继承人王老太的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存款为养老金积累所得,均属于合法个人财产,可作为遗产分割;但老刘主张的“王老太生前赠与的钱款”,因无赠与证明且资金支取方式异常(多次以ATM上限取现),法院未认定为已转移的财产,仍将剩余款项纳入遗产。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3567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