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手写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立了遗嘱之后,还能不能修改?”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定方式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提前规划,不仅能清晰表达意愿,更是对家人的一种关爱和责任。
一、遗嘱的法定形式(形式合规是效力的前提)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要求,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设立要求。常见形式包括:
自书遗嘱
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优点:保密性强,无需见证人,简便易行。
风险:笔迹可能引发争议;保管不善可能丢失或损毁。
代书遗嘱
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适用场景:遗嘱人因病或不识字等无法亲笔书写时。
打印遗嘱
要求:遗嘱人和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形式,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的效力,但必须严格遵循每页签名的形式要求。
录音录像遗嘱
要求: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要求:仅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方可使用。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效力转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要求: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重要变化:《民法典》取消了之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现在,如果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订立的合法遗嘱为准,无论其是否为公证遗嘱。
二、遗嘱的实质内容(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处分权:遗嘱中只能处分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个人工资、房产份额、存款等),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如配偶的财产份额,除非夫妻另有约定)。
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嘱未保留,该部分遗产也应先分出,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
清晰明确:遗嘱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指明财产的具体信息和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至关重要)
并非所有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明示变更/撤销: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默示撤销: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将房产给A,生前却将房产卖给了B),该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五、给公众的忠告
尽早规划:不要等到年老或病重时才考虑。意识清晰时订立的遗嘱,效力争议最小。
选择合适形式: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最稳妥的遗嘱形式。若财产关系复杂,公证或律师协助能最大程度保障效力。
确保形式完备:严格遵守法律对不同形式遗嘱的要求,特别是见证人的人数和资格,这是遗嘱无效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妥善保管:将遗嘱原件妥善保管,并告知一位可信赖的继承人遗嘱的存放地点,以确保其能在适当时机被发现和执行。
结语
遗嘱,不是对生命的悲观,而是对家人的深情与责任。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您对自己一生奋斗成果的最终安排,也是留给家人避免争执、和睦相处的最后礼物。提前用法律工具做好规划,让爱和意愿清晰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