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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深度解析 广州污染环境罪辩护律师

2025-10-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环境罪深度解析

作为执业律师,实务中发现污染环境罪多发生在企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小到个体作坊私排废水,大到工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很多从业者误以为“偷偷排放没人发现”“交点罚款就能了事”,实则只要污染行为达到法定标准,即使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结合《刑法》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该罪核心要点梳理如下,帮大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为边界。

一、污染环境罪的核心认定:3个条件锁定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实务中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核心条件:

1.前提“违反国家规定”:无环保许可或超范围排放

“违反国家规定”需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常见违规情形包括: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如化工厂未获批排污资质,直接向河流排放生产废水);

·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污染物(如企业获批排放COD浓度50mg/L的废水,实际排放浓度达200mg/L);

·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如将废电池、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采用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隐蔽方式排放有毒废水)。

需注意:“国家规定”不仅包括全国性法律,还包括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置规范,即使企业有排污许可,超标准排放仍属“违反国家规定”。

2.客观“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3类行为+4类物质

“排放、倾倒、处置”是该罪的核心行为方式,涵盖污染物处理全流程:

·排放:将污染物通过管道、沟渠、烟囱等方式释放到环境中(如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向水体排放重金属废水);

·倾倒: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随意丢弃在环境中(如将冶炼废渣倾倒在农田、河道);

·处置:对废物进行焚烧、填埋、转化等处理,但未达到环保标准(如无资质企业焚烧医疗废物,产生有毒废气)。

“有害物质”的范围明确,包括4类关键物质:

·放射性废物(如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渣、医院废弃的放射性药品);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如医院的医疗垃圾、养殖场的病死畜禽未无害化处理);

·有毒物质(如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剧毒化学品,具体以《有毒物质名录》为准);

·其他有害物质(如超过标准的C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或造成土壤酸化、植被死亡的污染物)。

3.结果“严重污染环境”:法定情形直接认定

这是构罪的关键门槛,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18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无需证明实际生态损害,只要符合任一情形即构罪,常见包括:

·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1吨以上,或危险废物3吨以上;

·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100万元以上。

二、污染环境罪的典型场景:易踩坑的4类行为

1.工业企业违规排污:最常见的高危场景

·某化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通过暗管将含有镉、铅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经检测废水重金属浓度超国家标准5倍,且排放总量达2吨。工厂负责人因“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企业被判处高额罚金;

·某电镀厂为降低成本,将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有毒物质)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井排入地下,导致周边土壤铬含量超标,影响周边农田种植。工厂直接责任人构成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危险废物违规处置:个体与企业均易触碰

·个体废品收购者王某,将收购的废电池(含汞、镉,属危险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倾倒在郊外荒地,累计倾倒量达5吨。王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3吨”,构成污染环境罪;

·某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超出资质范围,将无法处理的感染性医疗垃圾(如使用过的注射器、纱布)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交由无资质单位填埋,导致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被病原体污染。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负责人被追责。

3.农业与养殖业污染:易被忽视的风险

·某规模化养殖场未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将大量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渠,导致沟渠水体发黑发臭,COD浓度超国家标准10倍,且造成周边农田灌溉水源污染。养殖场经营者构成该罪;

·某农户为提高农作物产量,超量使用禁用农药(如滴滴涕,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导致种植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且农田土壤农药残留超标,污染面积达10亩。农户因“非法使用有毒物质,造成土壤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4.生活与商业污染:普通人易忽视

·某干洗店老板李某,将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含四氯乙烯,属有毒物质)未经处理,直接倒入下水道,累计排放量达1.5吨。李某因“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超1吨”,构成污染环境罪;

·某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将废弃的油漆桶、胶水桶(属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在小区垃圾桶,被小区居民举报。经统计,丢弃的危险废物达4吨,公司直接责任人构成该罪。

三、与同类罪名的核心区分:避免量刑误判

1.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区分

二者均涉及固体废物处置,但核心区别在“废物来源”与“行为方式”:

·污染环境罪:处置的是“境内产生的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有毒物质等),行为方式包括排放、倾倒、处置;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仅针对“境外进口的固体废物”(无论是否为危险废物),且行为方式仅为“非法处置”(如未按规定流程处理进口废纸、废塑料)。

若企业同时处置境内危险废物和境外固体废物,且均构成犯罪,则需数罪并罚。

2.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其他罪名的区分

污染环境罪与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同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章节,但保护客体不同:

·污染环境罪:核心是“污染环境”(如水体、大气、土壤污染),针对的是“污染物排放、处置”行为;

·非法采矿罪:核心是“破坏矿产资源”(如无证采矿、超范围采矿),针对的是“矿产开采”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核心是“破坏农用地”(如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针对的是“土地用途改变”行为。

若企业在采矿过程中同时排放废水污染土壤,可能同时构成非法采矿罪与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

四、量刑与涉罪应对

1.量刑:分三档,结合污染程度与后果

·基本犯(严重污染环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多次污染环境、抗拒监管):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重大疫情、多人重伤或死亡、生态环境不可修复):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量刑档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量刑标准处罚。

2.涉罪后补救:2个关键减责措施

·主动整改+消除污染: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染区域进行治理(如土壤修复、水体净化),降低生态损害程度,若能实现“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可减少基准刑的30%-50%

·自首+配合调查: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污染行为细节(如排污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协助提供污染物来源、处置去向等证据,若构成立功(如揭发其他污染企业),可进一步从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能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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