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红线:假冒注册商标罪深度解析
作为执业律师,实务中发现不少市场从业者因“仿冒知名商标”触及假冒注册商标罪——小到街边作坊生产假名牌箱包,大到企业批量制造仿冒品牌家电,很多人误以为“换个相似logo不算侵权”“贴名牌卖货只是民事纠纷”,实则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注册商标,且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现就该罪核心要点梳理如下,帮大家避开商标使用中的法律雷区。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核心认定:3个条件锁定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实务中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前提“未经许可”:无商标权人授权或同意
“未经许可”是指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包括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的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如授权使用期限已过仍继续使用、授权使用商品类别与实际使用不符)。需注意:即使商标权人曾口头“默认”使用,但若无书面授权,仍属“未经许可”;若使用的是未注册商标(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则不构成该罪,仅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2.行为“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两个“相同”是关键
这是该罪与商标民事侵权的核心区分,需同时满足“商品/服务相同”和“商标相同”:
同一种商品/服务: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在名称、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完全一致,或虽名称不同但实际功能、用途高度重合(如“矿泉水”与“瓶装饮用水”属同一种商品,“餐饮服务”与“快餐服务”属同一种服务),判断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准;
相同商标:指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方面完全一样,或虽有细微差别(如字体略有不同、图形局部微调),但整体视觉效果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如将“耐克”的“√”标志微调为“∟”,仍属“相同商标”)。若使用的是“相似商标”(如“康师傅”仿冒为“康帅傅”),未达到“相同”程度,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不构成该罪。
3.情节达标:“情节严重”是构罪门槛
根据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属“情节严重”,达到追诉标准: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个人)或15万元以上(单位);
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个人)或10万元以上(单位);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个人)或10万元以上(单位);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给商标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导致知名品牌信誉受损、正品销售额下降50万元以上);
曾因假冒注册商标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再次实施假冒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典型场景:从业者易踩坑的4类行为
1.制造业仿冒:生产环节直接造假
个体作坊老板赵某未经“苹果”商标权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手机外壳上使用与“苹果”完全相同的商标,对外宣称“苹果原装配件”,累计销售金额8万元,非法经营数额超5万元,赵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某家电企业未经“美的”许可,在生产的空调上使用与“美的”相同的商标,通过批发市场对外销售,累计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单位),因超15万元标准,公司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零售业贴标:销售环节二次造假
服装店店主孙某从无资质厂家进货无品牌服装,自行购买与“优衣库”相同的商标标识贴在服装上,以“优衣库正品折扣”名义销售,累计销售金额6万元,非法经营数额达标,孙某构成该罪;
五金店老板李某将普通螺丝刀贴上与“博世”相同的商标,对外销售,累计违法所得3.5万元(个人),超3万元标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3.电商平台销售:线上造假隐蔽性强
淘宝店主王某在自己销售的充电宝上,使用与“小米”完全相同的商标,宣称“小米正品尾货”,累计销售1000台,非法经营数额7万元,因个人非法经营超5万元,王某构成该罪;
拼多多商家张某未经“华为”许可,在销售的手机充电器上使用“华为”相同商标,累计销售金额5.2万元,虽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但非法经营数额达标,构成犯罪。
4.服务行业仿冒:服务标识造假易忽视
某餐厅未经“海底捞”许可,在门店招牌、菜单、员工服装上使用与“海底捞”完全相同的商标,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累计非法经营数额6万元(个人),超5万元标准,餐厅经营者构成该罪;
某汽修店未经“途虎养车”许可,在门店标识、宣传海报上使用与“途虎养车”相同的商标,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累计违法所得3.2万元,因超3万元标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三、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核心区分
二者常被混淆,关键看行为是否涉及“生产环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涵盖“生产+销售”环节,即行为人自己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再销售(如自己生产假名牌包并售卖),或仅生产未销售但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仅涉及“销售环节”,且销售的是“他人生产的假冒商品”(如从他人处进货假名牌鞋再销售),不参与生产环节。
若行为人既自己生产又销售,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若仅销售他人生产的假冒商品,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二者有通谋(如销售者与生产者约定专门销售其假冒商品),则构成共同犯罪,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
四、量刑与涉罪应对
1.量刑:分两档,情节是核心影响因素
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在15万元以上,或假冒3种以上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量刑标准处罚。
2.涉罪后补救:2个关键减责措施
主动停止侵权+销毁假冒商品:尽快停止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自行销毁库存的假冒商品及商标标识,减少侵权行为的持续危害,可减少基准刑的20%-30%;
退赃退赔+获得谅解:向司法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赔偿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如赔偿正品销售额损失、品牌信誉修复费用),争取商标权人出具《谅解书》,若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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