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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 广州危险驾驶罪案件辩护律师

2025-10-2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1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危险驾驶罪#酒驾、飙车、分心驾驶?这些行为可能判6个月!

“喝了半杯啤酒,觉得没事开车回家”“深夜在空旷道路上踩油门飙车”“开车时刷短视频,没注意路况”——这些看似“常见”的驾驶行为,实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超30万件,是刑事案件中案发量最高的罪名之一,不少人因“侥幸心理”面临拘役和罚金,还留下刑事案底。下面用精简内容解析核心,帮大家守住“车轮上的安全”。

一、罪名核心:哪些行为算“危险驾驶”?怎么入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4类常见犯罪行为+认定标准: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是否上路行驶(如在停车场挪车),均构成犯罪;

飙车(追逐竞驶):两辆以上机动车互相追逐、竞速(如在道路上“比谁开得快”),或单车超速50%以上且情节恶劣(如深夜在居民区道路飙车);

营运车超员/超速:校车、客车超员20%以上,或超速50%以上(如核载10人的校车坐13人,或限速60km/h路段开到90km/h);

违规运危化品:未取得资质运输汽油、炸药等危险化学品,或运输时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注意:本罪是“行为犯”,无需造成事故,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喝半杯啤酒醉驾,获刑2个月

2024年,王某在朋友家喝了半杯啤酒(约150ml),觉得“意识清醒”,开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85mg/100ml。王某辩称“只喝了一点,没醉”,但法院认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案例2:深夜飙车被查,获刑1个月

2023年,李某与朋友驾驶两辆跑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互相追逐、竞速,最高车速达120km/h(该路段限速60km/h),被巡逻交警查获。法院认定两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各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驾驶证被吊销。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喝得少、距离近,不算醉驾”

错!醉驾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唯一标准,哪怕只喝半杯啤酒、只开100米,只要含量≥80mg/100ml,即构成犯罪。案例中王某喝半杯啤酒仍被判刑,证明“量少、路近”不是免责理由。

误区二:“没造成事故,就不算犯罪”

错!危险驾驶罪不要求“造成后果”,只要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如醉驾、飙车),就构成犯罪。很多人觉得“没撞人就没事”,却不知“行为即违法”,一旦被查,必然面临刑事处罚。

误区三:“电动车、摩托车不算‘机动车’,醉驾没事”

错!时速25km/h、重量≥40kg的电动车,以及排量≥50ml的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醉驾此类车辆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如张某醉驾电动摩托车被查,血液酒精含量90mg/100ml,仍被判处拘役1个月。

四、驾驶员:3步避风险

不碰“酒与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哪怕“少量饮酒”也找代驾、打车,避免“心存侥幸”;

不搞“危险操作”:不飙车、不竞速,开车时不刷手机、不分心,严格遵守车速、超员规定;

认清“车辆性质”:购买电动车、摩托车前,确认是否属于“机动车”,避免因“误以为是非机动车”而醉驾。

五、罪名意义:为何严惩?

危险驾驶行为虽未直接造成事故,却像“流动的炸弹”,随时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如醉驾易导致反应迟缓、操作失误,飙车易失控撞人)。本罪的设立,就是通过“轻刑威慑”,让驾驶员从源头杜绝危险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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