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答疑:喝了点酒/开得快了点,怎么就成了犯罪?
很多司机心存困惑:“朋友聚会喝了半瓶啤酒,觉得脑子清醒;或者赶时间偶尔超速,没发生事故,怎么就涉嫌危险驾驶罪了?”核心关键在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核心是“在道路上实施具有公共危险性的驾驶行为”,无需造成实际事故,只要行为本身符合法定情形,就构成犯罪。普通交通违法若触碰“醉驾”“追逐竞驶”等法定标准,就会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具体司法认定逻辑及边界如下:
一、“喝一点酒/开快一点”≠“不构成犯罪”,这些情形直接触发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无论是否清醒、是否发生事故),哪怕只喝了2两白酒、3瓶啤酒,只要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犯罪(注:酒驾≠醉驾,酒驾是行政违法,醉驾是刑事犯罪);
追逐竞驶:在道路上与他人互相追逐、超速行驶,情节恶劣(如城市主干道飙车、频繁变道超车、竞速过程中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严重超员/超载: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如核载55人实载80人),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如无运输资质、超载运输汽油/化学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二、司法实践中,最容易踩坑的2种“危险驾驶”情形
“隔夜酒”也算醉驾:前一晚喝酒,第二天早上觉得“酒劲过了”就开车,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仍≥80mg/100ml——醉驾的认定只看血液酒精含量,不看喝酒时间,即便未发生任何危险,也构成犯罪;
“低速醉驾”仍构罪:认为“我喝了酒但开得很慢,不会出事”,但只要酒精含量达标,无论行驶速度快慢、是否在偏僻路段,都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该罪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而非是否实际造成危害)。
三、如何证明自己“情节轻微,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举证醉驾情节轻微:提供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如刚达到80mg/100ml临界值)、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明行驶路线短、未进入城市主干道、无违规驾驶行为)、证人证言(证明系特殊情况被迫开车,如家人突发疾病需紧急送医);
举证无主观恶性:提供聚会记录、聊天记录,证明喝酒后本想找代驾,因代驾迟迟未到、突发紧急情况等客观原因才开车,无主动违法的意图;
举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交警部门的执法记录,证明主动停车接受检查、如实供述饮酒事实,无拒检、逃跑、伪造证据等行为;
举证无犯罪前科: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系初犯、偶犯,过往无酒驾、交通肇事等违法记录,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简单来说,危险驾驶罪的核心是“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非是否造成事故。“喝一点”“开快一点”只要达到法定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司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避免因侥幸心理陷入风险;若已涉及相关情形,重点梳理自身行为的情节轻重、配合态度等,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