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广州信用卡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5-10-2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冒用信用卡?这些行为可能判10年!

“信用卡欠了5万,先拖着不还”“捡张信用卡,试着刷了2000元”——信用卡已成为日常消费必备工具,但不当使用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案件超3800件,涉案行为多为“恶意透支”“冒用他人卡”,不少人因“侥幸逾期”“临时贪念”面临刑责。下面用精简内容解析核心,帮大家避开信用卡使用的“雷区”。

一、罪名核心:哪些行为算“信用卡诈骗”?怎么入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4类常见犯罪行为+入罪标准:

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拾得、窃取他人信用卡后刷卡消费,或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盗刷”,金额达5000元即入罪;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单卡透支超5万元)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即达入罪标准;

使用假卡/骗领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或用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消费,无论金额多少,只要实施即可能构罪;

其他情形:如将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后,协助他人透支且不还款,可能构成共犯。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信用卡恶意透支8万,获刑1

2023年,赵某办理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8.2万元后无力偿还,银行先后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收6次,赵某更换手机号躲避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银行报警后,法院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偿还银行欠款及利息。

案例2: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获刑6个月

2024年,李某在商场捡到一张未设密码的信用卡,当场刷卡购买手机(价值6800元),后又在超市消费1200元。卡主发现后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法院认定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卡主损失8000元。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信用卡逾期只是征信问题,不会坐牢”

错!若逾期金额超5万元、经两次催收后3个月不还,且存在“躲催收、转移财产”等行为,即构成“恶意透支”,可能被追究刑责。案例中赵某因“换号躲催收”,即便后期想还款,仍被定罪。

误区二:“捡来的信用卡,刷点小钱没事”

错!“冒用他人信用卡”入罪门槛仅5000元,哪怕刷1000元,若多次冒用或有其他情节,仍可能构罪。案例中李某仅消费8000元,仍被判处有期徒刑,证明“小额冒用”也会担责。

误区三:“帮朋友还信用卡,刷他的卡不算‘冒用’”

错!若未取得卡主明确授权,即便帮对方还款后刷取等额资金,仍可能被认定为“冒用”。如张某帮朋友还信用卡3万元,未经同意刷取3万元“抵偿”,被法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四、信用卡使用者:3步避风险

规范用卡:不超额透支,若无力还款及时与银行协商(如申请分期、停息挂账),不更换联系方式躲避催收;

保管好卡片:设置复杂密码,丢失后立即挂失,不将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不泄露卡号、验证码等信息;

不贪小利:捡到他人信用卡及时归还或交公安机关,不尝试刷卡消费;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立即留存证据(消费记录、报警回执),联系银行冻结账户。

五、罪名意义:为何严惩?

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害银行金融资产,还破坏金融支付秩序,导致“盗刷”“恶意透支”等乱象频发。本罪的设立,既警示持卡人规范用卡,也打击“盗刷、冒用”等违法行为,维护信用卡支付的安全与诚信。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不构成法律专业咨询,不形成委托关系,对依赖本文内容产生的结果,原作者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1979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