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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4个关键问题 哪些钱要一起还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9-2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93人看过举报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4个关键问题:哪些钱要一起还?

在离婚纠纷中,除了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债务要不要一起还”同样容易引发争议——“他婚前借的钱,我要还吗?”“他偷偷借的钱用于赌博,算共同债务吗?”“离婚协议里说债务归他,债权人还能找我要吗?”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责任。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清偿方式及维权要点,帮你理清“债务归属”的核心逻辑。

一、“什么样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2个核心认定标准

不是所有婚内产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法律明确了“共意”和“共用”两个核心标准,只有满足其中一个,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标准一:“共意之债”——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简单说,就是“两个人都同意借的钱”,包括两种情况:

事前共同签字:借钱时夫妻双方都在借条、贷款合同上签字(如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两人都作为借款人签字);

事后一方追认:借钱时只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声明等方式表示“愿意一起还”(如丈夫独自向朋友借10万元,妻子事后发微信说“这笔钱我们一起还”)。

这类债务因有双方“共同意愿”,无论钱用在哪里,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例:夫妻两人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装修房子,即使离婚,这笔贷款也需两人一起还。

2.标准二:“共用之债”——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

如果借钱时只有一方签字,且另一方未追认,但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买菜、交房租、孩子学费、老人赡养费、看病等必要开支),也属于共同债务。判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结合家庭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综合考量:比如普通工薪家庭,一方借2万元用于孩子学费,属于日常开支;但如果借20万元买奢侈品包,就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不算共同债务。

例:妻子独自向同事借3万元,用于支付孩子的课外辅导班费用和家庭物业费,即使丈夫不知情,这笔钱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二、“这些债务,一定不算共同债务!”——3种典型的个人债务

以下3类债务,即使发生在婚内,也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钱方独自偿还:

1.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

结婚前一方所借的钱(如婚前买房的首付贷款、婚前欠的信用卡账单),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如婚前借的钱用于婚后装修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否则另一方无需偿还。例:丈夫婚前向亲戚借10万元用于自己创业,婚后创业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这笔10万元债务由丈夫独自偿还。

2.一方婚内借的“非家庭用途”债务

一方在婚内借钱,但钱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如买奢侈品、赌博、吸毒)、个人投资(如炒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或擅自资助他人(如偷偷借钱给婚外情对象),这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注意:主张“非家庭用途”的一方,需提供证据(如对方的赌博记录、奢侈品购买凭证、转账给他人的记录),证明钱未用于家庭。例:妻子在婚内偷偷借5万元用于赌博,且有赌博转账记录和借条,离婚时这笔债务由妻子独自偿还。

3.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的“虚假债务”

如果一方为了多分财产,与他人虚构债务(如伪造借条,谎称婚内借了朋友10万元),这类“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可能因“伪造证据”面临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法院审理时,会严格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如要求提供转账记录、债权人出庭作证),避免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权益。

三、“离婚时债务怎么还?有先后顺序吗?”——2个清偿原则,避免互相推诿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离婚时的清偿方式需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具体分两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执行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如“房贷由男方偿还,信用卡欠款由女方偿还”),但需注意:这份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如果约定由男方还房贷,但男方未还,银行仍可要求女方偿还,女方偿还后可凭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债务用途、双方经济能力”判决债务分担(如债务用于男方创业,且创业收益未用于家庭,法院可能判决由男方独自偿还;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可能判决双方各还50%)。

2.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共同偿还,有连带责任

如果未约定债务分担,或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共同债务10万元,债权人可要求男方还10万,也可要求女方还10万),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如女方还了10万,可向男方要回5万,若男方是主要用款方,可要求更多)。

四、“遇到一方隐瞒债务、伪造债务,怎么办?”——3个维权步骤,保护自身权益

离婚时,若发现对方故意隐瞒婚内共同债务(如偷偷借了钱却不告知),或伪造虚假债务(如找亲戚写假借条),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收集证据,证明债务虚假或未用于家庭

针对“隐瞒的债务”:收集债务的用途证据(如对方将钱用于个人炒股、赌博,提供炒股账户记录、赌博转账凭证),证明钱未用于家庭,属于个人债务;

针对“伪造的债务”:收集“借条是伪造”的证据(如笔迹鉴定,证明借条不是对方写的;提供对方与债权人的聊天记录,证明两人串通伪造债务),或“无实际转账”的证据(如债权人无法提供转账记录,说明债务未实际发生)。

2.向法院申请“债务真实性审查”

在离婚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让债权人出庭作证,核实债务的发生时间、用途、转账情况;若对方无法提供真实的债务凭证(如转账记录、债权人证言),法院会认定债务为虚假,不予作为共同债务处理。

3.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若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少分。

总结: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3个“避坑”提醒

签字要谨慎,避免“被负债”:婚内对方借钱让你签字时,一定要问清钱的用途,若用于对方个人消费或投资,不要轻易签字;即使是共同用途,也要留存好“用途证据”(如装修合同、学费发票)。

离婚协议要写清,保留追偿依据:若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务必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的金额、债权人、还款责任,避免后续对方不还,自己无依据追偿。

发现异常及时取证,不要拖延:一旦怀疑对方隐瞒或伪造债务,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避免时间过长证据灭失,影响维权。

若涉及大额债务(如房贷、大额借款)或复杂情况(如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频繁催讨),建议咨询律师,协助审查债务真实性、制定清偿方案,避免因债务问题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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