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中当事人常遇痛点及对应法律知识
一、“不知道哪些能继承”——遗产范围的常见误区
痛点:以为所有“与死者相关的财产”都能继承,实际因范围判断错误导致纠纷
很多当事人会误认为“死者生前接触的财产都算遗产”,但法律明确规定,遗产仅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下情形易产生误解:
抚恤金、丧葬费不算遗产:这是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和办理丧葬的费用,归家属所有(如配偶、子女),不能作为遗产分割。
例:老人去世后单位发放10万元抚恤金,儿子认为“是父亲的钱,应按遗产分”,但法律上该抚恤金需由配偶、子女等家属协商分配,不算遗产。
虚拟财产的继承限制:微信账号、抖音号等若涉及个人隐私(如聊天记录)或与身份绑定(无法转让),可能无法继承;但可交易的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有经济价值且可转让”的虚拟财产,可作为遗产。
共有财产需先析出个人部分:死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夫妻共同房产、家庭共有存款),需先分出他人的份额(如配偶的一半房产),剩余部分才是遗产。
二、“遗嘱写了也白写”——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痛点:自认为立了遗嘱就万无一失,实际因形式不规范导致遗嘱无效,遗产被迫按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是继承纠纷中最常见的痛点,主要因违反形式要件导致,具体包括:
自书遗嘱“缺胳膊少腿”:未亲笔签名(用盖章替代)、未写日期(仅写年份未写月日)、内容有涂改但未按手印确认,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老人自书遗嘱“房产给儿子”,落款只签了名字没写日期,去世后女儿主张遗嘱无效,法院可能支持(因无法证明遗嘱形成时间是否为老人真实意愿)。
代书遗嘱“见证人不合格”:见证人是继承人的朋友(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见证过程中途离开(未全程在场)、未当场签名(事后补签),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例:老人立代书遗嘱时,由孙子(继承人)找同事当见证人,因孙子是继承人,其同事被认定为“有利害关系”,见证无效,遗嘱整体失效。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旧遗嘱与新遗嘱内容不一致,且未明确撤回旧遗嘱,导致继承人各执一词。法律规定“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但需确保最后一份遗嘱形式合法。
三、“继子女/养子女争遗产”——继承人资格的认定争议
痛点:继子女、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因“亲属关系”认定不清引发争夺
继承人资格是继承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尤其涉及继子女、养子女时,易因“是否形成法律认可的关系”产生矛盾:
继子女需“形成扶养关系”才有权继承:仅“名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如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未共同生活)不算,需满足“继父母抚养继子女成年”或“继子女赡养继父母”。
例:母亲再婚时女儿10岁,继父抚养其至大学毕业,女儿成年后也赡养继父,继父去世后,女儿有权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遗产;若母亲再婚时女儿已20岁,仅逢年过节探望,則无继承权。
养子女“合法收养后,亲生父母遗产无权继承”:需办理收养登记才算“合法养子女”,此时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只能继承养父母遗产。
误区:很多人认为“养子女虽收养,但血缘还在,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但法律上一旦合法收养,血缘关系不影响继承权丧失(除非亲生父母遗嘱特别指定)。
“私生子”有同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如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不能因“出生方式”被剥夺(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
四、“遗产被偷偷转移”——遗产隐匿、转移的应对方法
痛点:发现死者的存款、房产被其他继承人偷偷转移,不知道如何追回
部分继承人会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擅自转移存款(取走现金)、变卖房产(伪造签名),此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及时固定证据:
查银行流水: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向银行申请查询死者账户明细,若发现大额取款记录(尤其是去世后),可主张转移人返还;
查房产交易: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是否被过户,若过户手续有伪造签名,可起诉确认交易无效,追回房产。
法律后果:转移、隐匿遗产的继承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遗产”;若转移行为导致其他继承人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例:哥哥在父亲去世后,偷偷取走父亲银行存款50万元,妹妹起诉后,法院查明哥哥故意转移遗产,判决哥哥少分遗产(原本应分50%,最终只分20%)。
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对方可能转移遗产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冻结账户,防止遗产被进一步转移。
五、“继承手续太复杂”——公证、诉讼的流程痛点及应对
痛点:办理继承时,因“材料不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导致手续卡壳
继承手续(如房产过户、存款取出)常因流程复杂受阻,主要应对方法:
公证继承需“所有继承人配合”:若要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同意继承方案),缺一不可;若有继承人不配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继承可“强制分割”:只要能证明亲属关系和遗产范围,即使部分继承人不配合,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遗产归属,凭判决书直接办理过户(无需其他继承人签字)。
材料不全的补救:
缺失死亡证明:可到医院(因病去世)或派出所(非正常死亡)补办;
亲属关系证明(如证明“死者的父母已去世”):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档案馆开具;
遗嘱丢失:若有复印件或见证人能证明遗嘱内容,可尝试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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