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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财产分割问题 广州离婚案件

2025-07-1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25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财产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离婚时需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常见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经营收益、房产(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转让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部分)、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的)等。

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存款)、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等。

注意: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涨价)外,属于共同财产(如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

二、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形处理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判归首付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计算公式:共同还贷额÷总房款×当前房产价值÷2),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婚前首付30万购买总价100万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50万(含利息),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50万÷100万×200万÷2=50万,首付方需补偿另一方50万。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离婚时暂不分割,待房产证办理后可另行起诉;

双方可协商由一方使用,待取得产权后再分割,或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

三、债务的承担规则

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房贷、车贷、家庭日常开支借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个人债务: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如赌博、吸毒借款),由个人偿还。

注意: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四、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

转移财产的常见手段:隐瞒银行存款、擅自出售房产、将财产赠与他人、虚构债务等。

维权方式:

发现转移行为后,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相关财产);

起诉时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法院可判决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内转移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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