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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该怎么分?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1-2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2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该怎么分?避免‘离婚拆垮公司’的正确方式”

在夫妻共同创业的家庭中,公司股权往往是核心财产,但离婚时股权分割不仅涉及“财产分配”,还关联公司经营、其他股东权益,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如股东矛盾激化、无法决策)。很多人误以为“股权是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却忽视了《公司法》对股权变动的限制——其实股权分割需兼顾“夫妻财产权益”和“公司经营稳定”,今天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帮大家理清操作路径。

一、先明确: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核心看“股权取得时间”和“出资来源”,主要分两种情况:

婚后取得的股权,默认是共同财产

无论是一方或双方婚后出资设立公司,还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他人股权(如受让其他股东的股份),股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参与分割。

例:丈夫婚后用夫妻共同存款500万元设立A公司,登记在自己名下,该股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主张分割。

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

若一方婚前就持有公司股权(如婚前独自创业设立公司),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因公司经营产生的股权增值(如股价上涨、分红),属于“婚后生产经营收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例:妻子婚前持有B公司30%股权(价值100万元),婚后公司盈利,股权增值至300万元,增值的20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可主张分割增值部分的一半(100万元)。

二、股权分割的3种合法方式:根据公司类型和股东情况选择

股权分割不能直接“拆分股权比例”(如把50%股权拆成25%25%),需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常见有3种方式,优先推荐“协商补偿”,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1.方式1:一方取得股权,向另一方支付“股权折价补偿”——最常用,适合公司持续经营

若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由一方(如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的丈夫)继续持有股权,持有方需向另一方(如未参与经营的妻子)支付“股权对应价值的一半补偿”,核心是“先确定股权价值,再支付补偿”。

关键步骤:

①评估股权价值:通过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结合公司净资产、营收利润、行业前景等,确定股权的当前市场价值(如50%股权评估为800万元);

②约定补偿方式:可一次性支付(如丈夫1年内支付妻子400万元),或分期支付(如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133万元,附带利息);

③办理股权确认:若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全部登记到持有方名下。

优势:不改变公司股东结构,避免新股东(如未参与经营的妻子)进入公司后引发管理矛盾,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例:夫妻共同持有C公司100%股权(各占50%),股权评估价值1000万元,双方约定股权归丈夫所有,丈夫分2年向妻子支付500万元补偿,妻子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方式2:双方分割股权,共同成为公司股东——需满足“其他股东同意”

若双方都想持有股权(如均参与公司经营,且能友好合作),可分割股权比例(如原各占50%,分割后各占30%70%),但需符合《公司法》规定:

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即其他股东不反对夫妻双方分割股权,也不主张购买对方的股权);

若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分割后公司变为“两人股东”,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公司类型(从一人有限公司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风险提示:若双方离婚后矛盾较深,共同持股可能导致公司决策僵局(如对经营方向、分红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谨慎选择,除非能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规则”(如重大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股权同意)。

3.方式3:转让股权给第三方,分割转让款——适合“双方都不想经营公司”

若双方都无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可协商将共同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如其他股东、外部投资者),转让所得款项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通常一人一半)。

关键要求:

①转让股权需符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特殊限制(可自由转让);

②约定转让款分配: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转让款到账后,双方按5:5比例分割”,避免转让后因款项分配产生纠纷。

例:夫妻共同持有D公司60%股权,双方协商将60%股权以1200万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转让款到账后,夫妻各分600万元。

三、最易踩坑的3个误区,别因“不懂规则”导致股权无法分割

误区1:“股权登记在我名下,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不用分”

错!即使股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或婚后增值部分,仍属于共同财产——股权登记不改变“共同财产属性”,离婚时仍需分割,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股权归个人所有”。

误区2:“直接起诉要求‘分割股权比例’,法院会支持”

错!法院判决股权分割时,会优先考虑“公司经营稳定”,若直接分割股权可能导致公司僵局(如未参与经营的一方成为股东后干扰经营),法院更可能判决“持有方支付补偿”,而非直接拆分股权比例。

误区3:“股权价值按‘注册资本’计算,100万注册资本的股权就值100万”

错!注册资本≠股权价值——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而股权价值需结合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市场前景等综合评估(如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若盈利良好,股权价值可能达1000万;若亏损,股权价值可能低于100万),需通过专业评估确定,不能按注册资本计算。

四、维权建议:分割公司股权,需提前做好3件事

固定“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收集出资证明(如婚后银行转账记录,注明“用于公司出资”)、公司章程(证明股权登记时间在婚后)、公司财务报表(证明婚后股权增值情况),避免对方主张“股权是个人财产”。

提前了解公司股东结构和经营状况

若公司有其他股东,需先确认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分割股权(可通过书面询问、股东会决议记录确认);同时收集公司财务报告、纳税记录,了解公司盈利情况,为股权评估提供依据。

必要时咨询“公司法+婚姻家事”双领域律师

股权分割涉及《民法典》(婚姻财产)和《公司法》(股权变动),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同时擅长这两个领域的律师,避免因“违反公司法规定”导致分割方案无效(如未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就分割股权)。

之前有个案例:夫妻婚后共同设立E公司,股权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妻子起诉要求分割股权。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评估,确定价值600万元,同时查明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妻子成为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最终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300万元股权补偿,股权仍归丈夫所有。

如果您正面临公司股权分割的问题,记住:股权分割不是“简单分财产”,而是“财产权益与公司经营的平衡”,优先选择“补偿方式”减少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则,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和评估机构,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婚拆垮公司”的结局。#法律知识#离婚股权分割#民法典#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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