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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依法维权?这些保护措施要牢记 广州民事律师

2025-01-2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1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依法维权?这些保护措施要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很多受害者因“怕丢人”“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却不知《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律早已明确了维权路径——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报警追责、起诉离婚,都有法律为受害者撑腰。今天就帮大家理清遭遇家暴后的完整维权流程,避免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

一、先明确:哪些行为算“家庭暴力”?不止“动手打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意味着:

身体暴力:最常见,如殴打、扇耳光、踢踹、针扎、烫伤,甚至剥夺饮食、睡眠等;

精神暴力:易被忽视但伤害极大,如长期辱骂、威胁(“敢离婚就杀了你全家”)、贬低(“你一文不值”)、冷暴力(长期不沟通、孤立);

控制型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如不让出门、没收身份证、监控手机通话/聊天记录,甚至禁止与亲友联系。

比如:丈夫长期对妻子辱骂,偶尔情绪激动时推搡、扇耳光,还没收妻子的手机和身份证,不让妻子上班——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立即维权。

二、遭遇家暴,第一步必须做: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留依据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很多受害者因没保留证据,导致后续报警、起诉时无法认定家暴事实,所以遭遇家暴后,无论是否立即离婚,都要第一时间收集以下5类证据:

报警记录与出警回执: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会出具《接警登记表》《出警回执》,并对施暴者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这是认定家暴的关键官方证据;

伤情证据: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病历本、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注明“因家暴受伤”),若伤情较重,可申请法医鉴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轻伤以上施暴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视听与文字证据:

拍摄家暴现场照片、视频(如受伤部位、施暴工具、凌乱的现场环境);

保存施暴者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如“再敢说离婚就打你”)、通话录音(明确施暴事实);

证人证言:若有邻居、亲友目睹家暴,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注明证人姓名、联系方式、目睹经过),或请求其出庭作证;

施暴者的认错证据:如施暴者事后写的《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打你”)、录音(承认“之前打了你是我的错”)——这些能直接证明家暴历史。

比如:妻子被丈夫殴打后,立即报警,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轻微伤),保存了报警回执、病历本,还留存了丈夫事后写的《保证书》——这些证据足以让法院认定家暴事实。

三、核心维权措施:3种方式可同时进行,全方位保护自己

固定证据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3种维权方式,必要时可同时进行,最大程度保障安全: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隔离施暴者,禁止其靠近

这是《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受害者的“紧急保护措施”,无需等到离婚诉讼,可单独向法院申请,最快72小时内就能获批,核心作用是“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者”,具体包括:

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如孩子、父母);

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者的住所(若双方同住,施暴者需立即搬离);

保护受害者的其他必要措施(如禁止施暴者查看受害者的住址、工作单位信息)。

申请流程: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附之前收集的证据(报警记录、伤情证据等),法院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裁定生效后,若施暴者违反(如继续跟踪、殴打),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裁定“禁止丈夫靠近妻子及孩子,禁止丈夫进入妻子的住所和工作单位”,若丈夫偷偷到妻子单位门口堵截,法院可对其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2.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从“治安处罚”到“刑事追责”

根据家暴的严重程度,施暴者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惩罚,受害者可要求警方或法院依法处理:

轻微伤:施暴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对其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轻伤及以上: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者可要求警方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长期家暴且情节恶劣:可能构成“虐待罪”,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即使施暴者是家庭成员,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警方不会因“家务事”而不立案——受害者要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要因“原谅”而放弃追责,避免后续再次遭遇家暴。

3.起诉离婚:以“家暴”为由主张离婚,同时要求赔偿

若受害者想结束婚姻关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家暴是法院“应当判离”的法定理由,且受害者可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判离优势:根据《民法典》,若能证明存在家暴,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需经过“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等6个月再起诉”的流程,大概率一次判离;

财产分割倾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让受害者多分财产(因施暴者是过错方);

离婚损害赔偿:受害者可要求施暴者支付赔偿金(金额根据家暴严重程度、婚姻存续时间、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抚养权优先:若有孩子,法院会认定“施暴者不利于孩子成长”,将抚养权优先判给受害者,同时禁止施暴者在探视时伤害孩子(可约定“探视需在第三方场所进行”)。

比如:受害者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提交了报警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伤情鉴定,法院不仅判决离婚,还让受害者多分了20万元共同财产,获得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孩子抚养权也判给了受害者。

四、常见误区澄清:这3个错误想法,会耽误维权

误区1:“家暴是家务事,报警会让家丑外扬”

错!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报警不仅能保护自己,还能留下官方证据,为后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奠定基础;“家丑外扬”远不如自身安全重要,隐忍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误区2:“施暴者写了保证书,就会改好”

错!多数施暴者的“认错”只是暂时的,家暴具有“反复性、升级性”,很多受害者因相信保证书而继续隐忍,最终遭遇更严重的暴力——保证书可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不再维权”的理由,该申请保护令、起诉离婚的,仍要及时行动。

误区3:“没有钱、没有住处,只能忍”

错!各地都有“反家暴庇护所”,受害者可向当地妇联、居委会申请入住,免费获得临时住所;同时,可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免费获得律师帮助),无需担心没钱请律师——国家和社会有完善的救助体系,受害者不必独自承受。

之前有个案例:张女士长期被丈夫家暴,起初因怕丢人、担心孩子忍了3年,直到一次被打成轻伤,才在邻居帮助下报警,收集了证据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张女士多分了30万元财产,获得8万元损害赔偿,孩子抚养权也归她,丈夫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如果您或身边人遭遇家庭暴力,请记住:隐忍换不来安全,维权才是唯一出路。立即报警、固定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起诉离婚——法律会为您撑起“保护伞”,社会也有无数人愿意伸出援手,不要独自承受伤害。#法律知识#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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