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想多分财产,该怎么应对? 广州离婚诉讼律师

2025-01-2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7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想多分财产,该怎么应对?

离婚财产分割中,除了转移财产,“伪造债务”也是常见的恶意手段——比如一方偷偷写假借条,声称“婚内借了父母10万元用于家庭开支”“欠朋友5万元未还”,试图让对方共同承担“虚假债务”,从而变相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受害者担心“借条看起来像真的,说不清”,但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伪造债务不仅不会得逞,还会让造假方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惩罚,今天就帮大家理清应对方法。

一、先明确:哪些属于“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3类情况最典型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两个核心条件,而伪造的债务往往不符合这两点,常见形式有:

虚构亲属间债务:最常见,比如让父母、兄弟姐妹写“借条”,声称“婚内借了钱买房、装修或做生意”,但实际上没有真实的资金往来,或借款未用于家庭开支(比如钱被一方个人挥霍);

伪造朋友间债务:找熟人出具“借条”“还款承诺书”,甚至伪造银行转账记录(如先转钱给朋友,再让朋友转回自己账户,制造“借款到账”假象),主张是婚内共同债务;

夸大真实债务:比如婚内确实借了1万元,但伪造借条写成5万元,或把个人债务(如一方赌债、消费贷)伪造成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比如:丈夫为了多分财产,让母亲写了一张20223月借给儿子15万元用于家庭购房”的借条,却无法提供母亲当时有15万元存款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买房——这就属于典型的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遭遇伪造债务,别慌!3步即可戳穿,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对方提出的“陌生债务”,无需自证“债务是假的”,而是通过以下3步,让法院认定债务虚假,同时追究造假方责任:

1.第一步:要求对方“举证债务真实存在”——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声称有共同债务,必须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债务真实,否则法院不会认可。受害者可明确要求对方提供以下4类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债务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虚假:

资金来源证据:债权人(如对方父母)需证明当时有能力出借这笔钱,比如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借款时债权人账户有对应金额的存款)、工资单(证明有稳定收入可出借);

资金交付证据:证明钱确实给到了夫妻一方,比如银行转账记录(需显示债权人转账给债务人的时间、金额,与借条日期一致)、现金收条(需有真实的签收记录,且能说明现金来源);

债务用途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比如用于买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显示借款时间与购房付款时间匹配);用于经营的,需提供公司财务记录(证明借款投入公司运营);

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证据:比如债权人出庭作证(接受法官和律师询问,说明借款细节:何时、何地、为何借款,是否约定利息等),若债权人不敢出庭,或回答细节矛盾(如说不清借款金额、时间),债务真实性会存疑。

比如:对方主张“借了母亲10万元用于装修”,但母亲的银行流水显示,借款当月她账户只有3万元存款,也无法提供装修公司的付款记录证明钱用于装修——法院会直接认定该债务虚假。

2.第二步:收集“债务是伪造”的反证——从细节戳穿谎言

除了让对方举证,受害者也可主动收集反证,进一步证明债务虚假,常见反证包括:

时间矛盾证据:比如对方声称20215月借款买房”,但夫妻2020年就已买完房,或借款时间双方正在闹矛盾、分居,不可能共同买房;

资金流向证据:若对方伪造银行转账记录,可申请法院调取完整流水,查看“借款”是否在短时间内转回对方或债权人账户(比如对方让朋友转10万元给自己,3天后朋友又把10万元转回对方账户),证明是“走账”而非真实借款;

证人矛盾证据:若债权人是对方亲属,可收集亲属的证言矛盾点(如父亲说“借款是现金交付”,母亲却说“是银行转账”),或提供亲属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如“你放心,借条我会帮你写好”),证明是串通伪造;

对方财务状况证据:若对方婚内收入较高,没有大额支出(如无买房、看病、创业需求),可提供对方的工资流水、消费记录,证明“不需要借款”,进一步佐证债务虚假。

3.第三步:追究造假方责任——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情节严重(如伪造大额债务、多次伪造),还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罪”,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比如:法院查明丈夫伪造15万元债务后,不仅未让妻子承担该债务,还因丈夫恶意造假,判决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元中,妻子分70万元,丈夫仅分30万元(少分40%),同时对丈夫处以2000元罚款,警示其违法行为。

三、预防伪造债务:婚前婚后做好2件事,降低风险

婚后留存财务记录,清晰区分个人与共同开支

平时保留夫妻共同开支的凭证(如房贷还款记录、家庭购物发票),同时记录个人收支(如个人工资流水、个人消费凭证),若对方提出陌生债务,可通过财务记录证明“无借款必要”;

离婚前核查共同财产与债务,提前排查异常

离婚前可向法院申请查询双方的银行流水(重点关注婚内大额转账、陌生账户往来),查看是否有“向债权人转账”的记录,若发现对方有频繁向亲属、朋友转账且无合理理由,提前收集证据,预防对方后续伪造债务。

四、常见误区澄清:这2个说法是错误的,别被误导

误区1:“对方有借条,我就必须共同承担”

错!借条只是“债权凭证”,不是“共同债务的唯一证据”,若对方无法提供资金来源、交付和用途证据,即使有借条,法院也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误区2:“伪造债务金额小,不值得追究”

错!无论金额大小,伪造债务都属于恶意侵占财产的行为,即使只伪造1万元,也应收集证据戳穿,不仅能避免承担虚假债务,还能让法院认定对方存在过错,为自己争取“多分财产”的优势。

之前有个案例:妻子起诉离婚时,丈夫拿出一张“欠朋友8万元”的借条,主张是共同债务。妻子要求丈夫提供朋友的银行流水,发现朋友当时只有2万元存款,且“借款”到账后3天,就被丈夫转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用于个人炒股)。法院最终认定债务虚假,判决丈夫少分15万元共同财产,并罚款1000元。

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对方伪造债务,记住:法律不保护“虚假债权”,只看证据链是否完整。只要坚持让对方举证,主动收集反证,就能戳穿谎言,不仅不用承担虚假债务,还能让造假方付出“少分财产”的代价——维护自身权益,无需妥协。#法律知识#离婚伪造债务#民法典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8048

  • 昨日访问量

    70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