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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发现被继承人还有未清偿的债务怎么处理?
按照正常程序,遗产分割前,应当先预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然后清偿或者预留所需要偿还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剩余部分再按相关程序办理。遵循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在先、法定继承在后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在遗产分割完毕后,又发现新的未清偿的债务时,该如何清偿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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