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广州房产律师

2024-11-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9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赠予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予合同?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予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予合同是指赠予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一般的赠予合同在赠予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予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予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予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予,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予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予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予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予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予:

1、附义务的赠予,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2、赠予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赠予人近亲属;(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就可以撤销赠予,而不论赠予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

赠予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予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予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综上,在房屋未过户,且不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之列的,赠予人享有随时撤销权,在房屋过户以后,只有法定的几种情形下,赠予人才可以撤销赠予。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房屋赠予合同撤销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7053

  • 昨日访问量

    70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