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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陕西省富平县人,与被告陈某兵相识于2002年,并于同年相恋结婚后生子,岁月蹉跎,人生无常,原本幸福的一家亦经不起生活中柴米油盐的浸泡,生活中,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致使原本幸福的家庭面临崩溃,早在2015年,双方曾经试图协议离婚,亦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因双方对家庭破裂心存不舍,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但被告对其婚姻家庭无法树立起信心,一度外出务工,对妻子不闻不管,整个家庭重担靠妻子独自承担,妻子仅靠自己在西安某物业公司当保洁员的微薄收入,独自抚养起婚生子,面对现实,刘某不曾泄气,但面对丈夫陈某兵却彻底失去了信心,原本想协议离婚,但刘某兵不同意。唯有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与陈某兵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原告是外地人,来一趟法庭不容易,为慎重妥善处理该案件,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有进行开庭审理,在整个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总结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悉理,试图挽救这个家庭,但因双方夫妻感情伤痕累累,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无论承办法官再多努力,亦无法挽回其破裂的夫妻感情。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陈某兵的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对原、被告背靠背做工作,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意图,这对夫妻均认为其感情确已破裂,也都同意离婚,只是因为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部分共同财产分割不清,才导致被告不愿就这样离婚。于是,承办法官和被告律师又一次对被告进行耐心开导,促膝长谈,被告也慢慢理解承认原告这么多年为其家庭及孩子牺牲付出巨大,婚生子也还在上高中,需要母亲继续抚养照顾,自己理应大度,做一些让步,并且双方确实无法再度和好,本着好合好散的态度,应稳妥处理其婚姻。最终,在法官与律师联动调解下,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子跟随原告生活。
离婚的结局虽然让人遗憾,但不幸的婚姻也未尝不是一种束缚。好聚好散,一起矛盾叠加的婚姻家庭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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