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相关概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做法。
非法集资相关罪名
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是指涉及人员、金额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刑事责任的非法集资行为。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对该类犯罪行为作出惩罚。结合办案实际以及案件的处理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法集资诈骗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基本数据统计
(一)受案情况统计
2010年至2012年,哈尔滨中院共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6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0件,占62.5%,集资诈骗案件6件,占37.5%。在这两类案件中,一审案件5件,占31.3%,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件,占一审受案数的20%;集资诈骗案件4件,占一审受案数的80%。二审案件11件,占68.7%,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9件,占二审受案数的81.8%;集资诈骗案件2件,占二审受案数的18.1%。在11件二审案件中,维持9件,占81.8%;撤诉2件,占二审受案数的18.1%。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统计
在这16件非法集资类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总人数为98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数为32人,占此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32.7%;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数为66人,占此类案件被告人总数的67.3%。
1、被告人性别统计。按性别统计,在这98名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43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3.9%;女性被告人55人,占被告人总数的56.1%。
2、被告人犯罪年龄统计。按被告人犯罪时年龄统计,在这98名被告人中,20-30岁的被告人11人,占11%;30-40岁的被告人14人,占14%;40-50岁的被告人28人,占29%;50-60岁的被告人37人,占38%;60-70岁的被告人5人,占5%;70岁以上的被告人3人,占3%。
3、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情况统计。按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情况统计,在98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5人,占5%;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1人,占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3人,占3%;被判处10—15年的被告人11人,占11%;被判处5—10年的被告人21人,占22%;被判处3—5年的被告人34人,占35%;被判处3年以下的被告人13人,占135%;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3人,占3%;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7人,占7%。
二、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犯罪特点分析
通过对近三年来我庭审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以下主要特点:
(一)被告人数多、年龄偏大、女性多于男性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16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数达到98名,平均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为6人之多。其中焦英霞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为15人,圣瑞集团集资诈骗案的被告人更是达到32人之多。且被告人多以40岁以上的中老人为主,其中40-60之间的被告人占到了全部被告人总数的67%。在这98名被告人中,女性被告人占大多数,比男性被告人多出12.2个百分点。
(二)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如焦英霞集资诈骗案犯罪金额高达7亿多人民币、圣瑞集团集资诈骗案犯罪金额高达5亿多人民币。而且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有些犯罪案件涉及黑龙江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
(三)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 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人为主。这部分人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着同事、朋友、亲属等不同的关系层面,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有的受害人既是被害人又是帮凶,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去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四)追赃困难、维稳压力大
从目前办理的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二是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三是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得较低。这就容易引起受害人不满,在没有其他索赔渠道的情况下,被害人往往集结到各级政府上访,寻求政府救济,或采取堵塞交通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容易出现越级访、告急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律师联系电话可点击律师主页查看),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68人看过广州天河区走私罪辩护 刑事律师
103人看过包庇罪,窝藏,通风报信,帮助逃匿 广州刑事律
149人看过对相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情节的修改
910人看过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的,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