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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寻衅滋事”行为? 广州寻衅滋事罪刑事律师

2026-05-1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人看过举报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家属发现亲人涉及此罪名,心中往往充满疑惑,下面针对当事人关心的重点问题为您解答。

如何界定“寻衅滋事”行为?

当事人常对这一概念的边界感到模糊。寻衅滋事行为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无端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例如,随意殴打他人,并非基于任何纠纷或矛盾,纯粹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对路人动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像长期在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辱骂、威胁,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如在商店里无故拿走商品不付钱,或者故意砸坏公共设施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具有寻衅滋事的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这是当事人关注的要点。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某人多次在夜市强拿摊贩商品,累计价值超过一千元,就可能因“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家属在亲人涉罪后,如何帮助亲人争取从轻处罚?

家属可从多方面入手。一是鼓励亲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悔罪,这种态度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比如亲人在被调查时,主动交代全部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二是协助亲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若因寻衅滋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时赔偿可获得被害人谅解。比如赔偿被殴打的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或者赔偿被损毁财物的价值,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法院可能从轻量刑。三是收集亲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行为存在特殊原因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司法机关参考,为从轻处罚提供有利因素。

如果亲人认为自己是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才实施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要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行为确实是因民间纠纷引发,且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纠纷,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例如,邻里因噪音问题发生争吵,双方言语上有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行为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并非无端滋事,这种情况不构成此罪。然而,如果借纠纷之名,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等行为,超出了合理解决纠纷的范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两人因买卖交易产生纠纷,一方随后纠集多人对另一方进行殴打,并砸坏其店铺物品,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杨泳仪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涉及寻衅滋事罪等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可为家属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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