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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打正版旗号卖假货 假交易刷信用涉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2023-03-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04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公诉机关指控:201311月底至2014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某某郭某在未经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假冒星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星数码专柜”网店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的星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某某孙某某郭某及其辩护人对其未经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组装假冒的星手机,并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非法经营额、非法获利提出异议,辩解称其淘宝网店存在请人刷信誉的行为,真实交易量只有10000多部。

法院经审理查明:SUNG”是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727日;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设立,并经星电子株式会社特别授权负责星电子株式会社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事务的公司。201311月,被告人郭某某通过网络中介购买店主为“汪亮”、账号为的淘宝店铺,并改名为“星数码专柜”,在未经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深圳福田区通天地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星数码专柜”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被告人郭某负责该网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员的管理,被告人孙某某负责假冒的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至20146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98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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