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看守所刑事会见律师取保候审 广州职务侵占罪缓刑无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88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120148月至201511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碧欧泉品牌客户关系管理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公司碧欧泉品牌化妆品客户礼品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向虚构的大客户发放礼品、赠品均为非卖品的方法,擅自将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的碧欧泉品牌化妆品出售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占为己有。

2016215日,被告人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庭审前,被告人王某共计退赔赃款人民币78.3万余元。

庭审中,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向被害单位退赔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后,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2:被告人龚某某系上海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该公司员工考勤、工资表的制作及上报,申和公司财务部门则根据龚某某上报的工资表直接向员工发放工资。20083月至20167月间,被告人龚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他人的8张银行卡,虚增员工考勤记录及工资表,侵占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1,307,768.98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后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2016912日、13日,被告人龚某某退还被害单位共计961,733.85元。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某于20161129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人民币345,995.13元。

宝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被告人龚某某犯罪后有自首行为,且积极退赔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后,被告人龚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51475

  • 昨日访问量

    710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