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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客观上有对毒品进行了实际的占有和支配的事实,且其占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是非法的。根据刑法第348条规定,行为人持有毒品数量须达到以下要求: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关于行为人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可以参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
3.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4.关于本罪的认定:行为人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肯定有一定的目的或者用途,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持有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或者毒品来源于他人制造、帮助他们窝藏、转移毒品等时,行为人应直接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窝藏、转移毒品罪,而不再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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