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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律师

2022-04-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35人看过举报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概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本罪犯罪主体为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是用于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过失为吸毒者提供场所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提供场所的方式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此处的场所应当是具有一定的范围四至,具有一定隐蔽性、私密性的空间,如房屋、汽车、有围栏的院子等。如果行为人容留他人吸毒的地点为空旷的广场或者具有公开性、透明性的公共场所,一般不构成本罪。

4.关于本罪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容留他人吸毒并向他们贩卖毒品,则属于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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