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命担任蒋某某诈骗案辩护人。
该案系最近频繁多发的盲发快递二维码单类诈骗案。即:委托人受上家委托,根据上家的安排和指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盲发快递,以退费单、刮刮卡、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让收快递的客户添加其内的二维码,从而进一步实施刷单诈骗等。涉案金额超过600万,涉案被骗人数超过60人以上。该案目前尚在侦查阶段,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已经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交意见,认为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犯罪,而是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即广告推广服务,对于上游犯罪是否是诈骗不明知,仅有信息网络犯罪的概括明知故意,同时与上家并无共谋,未具体直接实施诈骗,未参与诈骗分成,与上游犯罪团伙并不是稳定固定长期配合等,依法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如此,则该案最长量刑期限为三年,相较于诈骗,能大幅度降低量刑。
2、受委托担任彭某被胡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代理人。
该案是发生在邻里纠纷之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彭某委托陈刚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由于被害人伤情较重,且公安机关拒绝立为刑事案件,而是以治安案件立案并调查,且未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陈律师介入该案后,积极开展工作,经过前期的证据和案件调研,向公安机关负责人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先行就现有材料向鉴定中心提出咨询,确定被害人伤情可能为轻伤以上,转为刑案的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陈刚律师的意见,该案目前已经立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该案现在的轻重伤情鉴定结果已出,被害人目前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且距离重伤二级仅有一步之遥。经与嫌疑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已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续则将在阅卷之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检察官,考虑是否提出附民诉讼等。
3、受委托担任欧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人。
该案目前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案侦查,正在积极办理中。
现在该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经详细阅卷,发现该案中核心证据《检验检测报告》具有重大瑕疵,认定的涉案销售金额具有证据不足等问题,正在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希望能够获得较好效果。
4、受委托担任李某某诈骗案辩护人。
该案系境外刷单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超过4000多万,金额特别巨大。嫌疑人李某某系该诈骗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审查逮捕阶段,本律师依法为嫌疑人申请了多次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均无果。现该案目前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已经开展阅卷工作,同时将为嫌疑人提出其系从犯,以及在犯罪集团中参与程度较低,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涉案金额计算不准确等方面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检察院的采纳和重视。
5、刘某非法经营案
已成功取保,最终撤销案件的可能性较大。详见亲办案例第6。
6、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该案为重庆市公安局指定异地联合办案的专项案件,尚在侦查阶段。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