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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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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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书。被不起诉人被羁押497天后重获自由……

发布者:杜鹏程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9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临检刑不诉[2023]248

被不起诉于2019101日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1015日被执行逮捕,于20212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杜鹏程,内蒙古大法扬(乌拉特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1211日移送审查起诉。

我院受理该案后,于20191213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于 202011日提起公诉;2022917日,临河区人民法院以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29月上诉至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61日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移送起诉后,经多次补充侦查并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但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杜鹏程律师,解决法律纠纷方式灵活,达到目标为最终上策.作为执业律师拥有十多年律师执业经历.法律实践经验非常丰富.工作态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8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