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云海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2日 6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在离婚案件中,纠纷最大的往往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是双方爱情的结晶,相信每一位父母都愿意为孩子付出无私的爱,但是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往往会想尽各种办法向法官证明自己比对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甚至矛盾升级。下面请看看深圳刘云海律师是如何帮委托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Q某,男,汉族。
被告:Y某,女,汉族。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云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Q某(男)与Y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育有一子小A。双方婚后因Q某工作原因长期分居,经常发生争吵,孩子出生后也一直由Y某在深圳抚养。2018年,Q某将孩子私自带回老家照顾,Y某多次前往探望孩子,均遭到Q某阻挠,未能见到孩子,母子被迫长期分离。2018年,Q某第一次提其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Q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Y某委托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云海律师代理该案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孩子小A的抚养权归被告Y某;
三、合理分割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刘律师认为本离婚纠纷案双方主要争议在抚养权的归属,这也是当事人最核心的诉求。
一、当事人Y某作为一个母亲,三年的时间没能见到自己的孩子,终日以泪洗面,四处寻子,孩子的外公病重之际想看一眼孩子也做不到。Q某作为父亲,采取四处转移、藏匿孩子等偏激的手段争取抚养权,且利用女方爱子心切的心情作为诉讼的筹码,以期分割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使孩子的母亲承受着被迫与骨肉分离的痛苦,更是剥夺了孩子童年本该享受的母爱与亲情,给年幼的孩子造成了二次伤害,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最终事实证明,这些做法也无法达到其想要的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此外,还要考虑“各方利益衡平原则”,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也需要法院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及衡量,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抚养纠纷案件法院裁判除了考虑上诉两个原则外,还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品行(有无不良嗜好)、抚养意愿以及与子女亲厚程度(共同生活时间)、抚养能力(经济收入状况)、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工作状况、是否有长辈帮忙照顾、再婚再育的打算)、子女的人数等情况。
四、本案中,因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判决给母亲抚养或尊重孩子自愿选择的情形,代理律师从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再婚再育的可能性、提供的抚养环境、教育环境及人品等多方面证明论述被告比原告更加适合抚养孩子。
【本案结语】
离婚并非人生的失败,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孩子却是一门重要的学问,这关系着孩子未来的成长与发展。亲情是父母双方都无法割舍的,即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应将对孩子的影响降至最低,尽可能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而非通过一些偏激的手段将伤害二次加诸孩子身上,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本案女方遭遇了身体和婚姻的双重打击,母子被迫长期分离,经过刘云海律师的积极鼓励,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尽快止损,案件结束后带着孩子开始了全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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