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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深圳刘云海律师成功帮委托人离婚并争得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

发布者:刘云海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9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夫妻生活中遇到不可调解的矛盾时,至少有一方会选择离婚。离婚时会面临如下几个问题:夫妻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就这一系列问题能否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统一,离婚纠纷由此而生。下面请看深圳刘云海律师是如何代理,为当事人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的。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原审被告) 赵某甲,男,汉族。

被告(原审原告) 李某,女,汉族。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刘云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

原告赵某甲再婚,被告李某初婚,原告与前妻育有一子,由原告抚养,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赵某乙。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破裂,被告与原告在抚养原告前婚所生孩子问题上矛盾不断,被告李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甲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被告开始分居。6个月后被告李某委托深圳刘云海律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原告赵某甲离婚判决后,原告赵某甲不服继续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重审本案。经过再次审判,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1、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

2、婚生子赵某乙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赵某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赵某乙年满十八周岁止;

3、被告赵某甲每月可探视赵某乙四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

4、原告李某名下的骄车归被告赵某甲所有,被告赵某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原告李某4万元,原告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赵某甲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刘律师认为本案夫妻双方主要争议问题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李某离婚意志坚决、不愿和好。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原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李某选择再次起诉离婚,亦表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不存在和好可能性。

二、婚生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赵某甲原审中已同意婚生子赵某乙由李某抚养,鉴于赵某乙年龄尚幼,且跟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赵某甲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赵某乙应由李某抚养,关于抚养费问题,根据赵某甲原审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显示,其于2014年间月收入已过万,之后并无有利证据证明其收入,本案应维持原判。

三、奥德赛小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车于赵某甲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于李某名下,即使由赵某甲母亲支付了部分购车款项,亦应视为当时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结语】

夫妻离婚纠纷最常见的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和财产分配,亲情是父母双方都无法割舍的,钱财方面也是最敏感的,一般是无法理性协商沟通好,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梳理相关有利证据,适用有利的法律条款,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建议越早找到专业婚姻律师越容易保护自己的利益,否则错过最好时机证据会灭失或难以取证。如果其他网友也遇到离婚相关纠纷,可以直接咨询深圳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刘云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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