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籽贻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5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律师圆满完成委托事项——刑事立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17年11月×日,梁某某及其子刘某将吴某某使用电警棍击倒在地,并挟持吴某某到吴车内,在梁某某、刘某殴打。言语辱骂等暴力威胁下,吴某某被迫在梁某某、刘某所写的子虚乌有的“欠条(内容为吴某某欠梁某某210万元)”上摁手印。吴某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控告事项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不构成刑事案件为由,向吴某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吴某某委托赵律师后,赵律师通过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多次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案部门沟通,提出梁某某、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刑事立案的建议。同时,赵律师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立案监督申请,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最终,公安机关认可并采纳赵律师的建议,撤回《不予立案通知书》,制发《立案告知书》:对梁某某、刘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
律师提醒:公民遭受非法侵害后,要及时报警,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