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丽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与被告XX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XX, 负责人XX, 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XX信用卡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长A 审判员B 审判员刘荷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