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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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深圳市XX公司(原深圳市XX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丽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9日 2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民申342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秦军红,男,汉族,1970年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XX公司(原深圳市XX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西乡大道233号新宝盛B栋306,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郑州市XX,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XX, 负责人:A,该经营部经理, 再审申请人A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XX公司、一审被告郑州市XX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一终字第13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定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对本案进行听证,并于2018年12月11日按照A申请再审时填写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确认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A红邮寄送达了传票,再审申请人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A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判长  秦世飞 审判员  A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B
王丽律师简介王丽律师: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法律和中文双学士学位,曾任高中语文和大学法律教师,执业多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