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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胜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发布者:师本领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13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告官照样可以胜诉

【简要案情】谭某向华宁县气象局购买房产,全额缴纳了购房款。然而两年过去,气象局迟迟不能交房。经过了解,发现房屋已经被开发商出售给了他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拖了很久才找到本律师求助。起诉后,被告却以原告所交款项是拆迁补偿款为由拒不退还,案件一度扑朔迷离。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原告全面胜诉。

【律师点评】案件经本律师据理力争,法官也释法明理,最终被告不得不承认现实接受退还购房款的要求,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本案由于原告过于相信被告的承诺和拖延,过了很久后才找到本律师维权,导致被告已经将部分购房款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开支,所以不能一次性退还原告的购房款;但也算争取到一部分,减少了原告的损失。拿钱是迟早的事情。建议各位,当纠纷已经潜在的时候,请不要拖延,尽早咨询律师维权。


购买商品房,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较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4、审慎购买“乡产权”。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且不允许上市交易,下发的房产证是蓝色的小本。现在小产权房的买卖受到了很大的关注,已经有明文规定,城镇户口的人不能买小产权房,村民将自己的小产权房出售后,不得再获批宅基地。所以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大。

5、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应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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