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胡X、戴X系夫妻关系,被告卢X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14年起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365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账户、承兑汇票、现金的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30%,后经双方协商将年利率降至22%和20%,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新的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卢X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原告委托本律师诉讼,针对被告不承认借款数额的抗辩,本律师经过详细举证推翻了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卢X偿还原告借款本息700余万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止。
陈俊飞律师
发布者:陈俊飞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4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胡X、戴X系夫妻关系,被告卢X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2014年起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365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账户、承兑汇票、现金的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30%,后经双方协商将年利率降至22%和20%,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新的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卢X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原告委托本律师诉讼,针对被告不承认借款数额的抗辩,本律师经过详细举证推翻了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卢X偿还原告借款本息700余万元,并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