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飞律师
陈俊飞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6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襄阳专职律师
18007277286

服务地区:襄阳

咨询我
09:00-20:30

张X非法拘禁案

发布者:陈俊飞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359人看过 举报

2021-03-22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9月21日晚,被告人祝X邀约被告人张X某、被告人张X某1、被告人贾XX、被告人张X某2、被告人张X以及朱X(已判刑)等人分乘两辆小汽车,到十堰XX附近的荣祥宾馆找到欠祝X债务的被害人谢X要债。9月22日凌晨,在谢X入住的603房间,祝X等人对谢X进行了殴打,并在祝X的带领下,将谢X强行带上汽车并带回襄阳,在襄城区榕庭宾XX入住,逼谢X还钱。几天后,祝X等人又将谢X带至樊城区汉庭宾XX入住并继续索债。在谢X被拘禁在汉庭宾馆期间,祝X等人于2015年10月9日带谢X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祝X与谢X之间的债务纠纷达成民事调解。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鄂襄阳中民四初字第00030号民事调解书。祝X等人对谢X的整个拘禁行为一直持续2、3个月左右的时间。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X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受人邀约索取他人合法债务,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后X的人身控制程度较低,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俊飞律师,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性格稳重,为人正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1420620********46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