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潘炯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8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
原告方:卢某
被告方:黄某
律师代理方向:
卢某(原告方)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3日20时17分,被告黄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自西南往东北方向沿G324线右侧慢速车道行驶,行经广东省揭阳市广汕线G324线614KM+700M处,碰撞到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原告卢某,导致原告卢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黄某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7月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卢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伤势严重住院治疗,但被告黄某仅在当月支付2.1万元医疗费,无奈原告委托本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思路: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在看到被告态度冷漠后,委托本律师介入,总览整个案件。因医疗费用相关票据保留完整,故后续对于医疗费的主张有理有据,同时我方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及营养费等项目全面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在诉讼过程中,我方申请鉴定,经鉴定,原告身体损伤构成七级、八级、十级各一处,并以此向被告主张伤残赔偿金365000元左右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2000元,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并支持我方提出的10项赔偿项目,合计金额796987.98元,根据责任划分(原告次责,被告主责)确认原告可获赔偿金额为656190.38元。
裁判结果:
被告黄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某656190.38元。
3年
1次 (优于79.08%的律师)
5658分 (优于92.75%的律师)
一天内
31篇 (优于99.2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