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女,40 岁)与被告王某(男,40岁)因长期感情不和,于 2024 年 10 月向乐山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获得共同房产、车辆及一次性经济补偿款 180 万元。双方对财产归属及补偿金额分歧较大,张某便委托李秋梅律师起诉到法院。
办案过程:
李秋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收集固定证据、梳理案情,且在立案后,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处理方式。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先锁定房产、车辆的现实状态,再对补偿总额、履行周期逐项磋商。李秋梅律师考虑到 180 万元一次性支付可能带来的履行风险,便提出“长周期、小额逐月”方案,并建议将房屋先行过户给女方。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确认调解方案: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房屋归女方所有; 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 180 万元,分 120 期履行,自 2024 年 12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 1.5 万元。法院当场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点评:
本案典型地体现了家事纠纷“调解优先”的原则。抓住了“补偿履行能力”这一核心痛点,把一次性大额支付拆解为十年分期,既保障了原告的合理预期,又避免了被告因履约不能而再产生纠纷。调解书将房产过户、车辆过户、补偿支付节奏逐一列明,减少了后续执行的不确定性。对类似高财产争议离婚案件,可借鉴“先易后难、分段化解”的思路:先把无争议财产固定,再把争议金额“拆期数、降压力”,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