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明剑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2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团伙盗窃,数额较大,盗窃罪,入室盗窃,缓刑
案情简介:小陈和小张、小李、小王是广州某建筑工地上工人。2023年3月。四人工作的工地完工验收,但包工头迟迟未发工钱,四人便合计深夜前往工地仓库偷取工地电缆售卖以赚取外快。2023年4月的某个夜晚,4人分别驾驶两辆车前往工地由小陈、小张、小李负责搬运电缆,小王站在工地门口放风,实施盗窃电缆的行为。4人当晚共偷取电缆80余卷,事后4人将电缆低价出售给废品回收店,共计获利39,000元。三天后,4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结果:四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分析:4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私有财产,且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本律师协团队及时介入,通过与四人家属密切配合,在一周内与被害人协商一致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积极向办案单位提供申请取保候审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将4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成功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当事人避免了长期被挤羁押的煎熬。而后,本律师及团队成员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被四人争取了有期徒刑附带缓刑的量刑建议,使得4人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免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