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明剑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介绍卖淫,无罪辩护
案情简介:
张某靠开摩托搭客为生,某日晚上,张某在搭客过程中被乘客索要嫖娼途径,于是张某向乘客介绍自己在路边拾得的卖淫卡片,二人第一时间与鸡头郑某取得联系。双方商议好后,张某开摩托将客人搭至鸡头指定的地点,客人到达后,鸡头给了张某50元报酬。事发当晚,张某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抓获。
案件结果:
本案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获得检察院依法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点评:
依照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要求行为人介绍两人以上(包含两人)实施卖淫行为。首先,张某只是提供嫖娼途径,本身没有介绍卖淫女给客人,因而在张某介绍卖淫的人数上,许律师与办案机关存在争议。其次,张某联系到郑某并搭客至郑某处卖淫完全是因为捡到印有郑某联系方式的卡片,二人事先并不认识,故张某主观上没有与郑某犯罪的合意,也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犯(郑某被另案处理)。
许律师在汇总以上两点核心意见后,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意见,最终换来了张某被依法不起诉的决定,避免了冤假错案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