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明剑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8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销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注册商标,贴牌,数额较大,定罪标准
案情简介:
林某在2023年3月经人介绍,开始生产贴牌“某帝”电磁炉,并在某宝上注册店铺进行销售。同年4月,其开设的店铺正式对外出售贴牌电磁炉。2023年6月,公安机关前往林某租用的仓库,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将林某当场抓获,同时扣押、查封未销售贴牌电磁炉30余件。
律师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林某销售的贴牌电磁炉,由于假冒“某帝”注册商标,属于《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由于该罪的定罪标准重点在于假冒商品的销售额,而非违法获利,许律师在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林某,向其了解案涉假冒商品的定价及销售情况,得知其销售额略高于《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责任标准,遂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无逮捕必要、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后办案单位采纳许律师的意见,林某成功被取保候审。
律师简评:
制造、销售贴牌产品的行为不仅侵害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而《刑法》也将该行为纳入了刑事处罚的范畴。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