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宏喜|时间:2022年10月09日|10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委托人拿到了工程款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聂某某与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将某工地的沥青路面工程分包给聂某某,聂某某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又对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程进行了施工。双方于2021年12月2日对聂某某所完成所有工程进行结算,经结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欠聂某某工程款272000元。经多次索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向聂某某支付工程款。
代理结果:
接受委托之后,本律师与委托人核实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提起诉讼要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聂某某支付工程款272000元,并支付欠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