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宏喜|时间:2022年10月08日|6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解散合伙如何要回投资款?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18日,孙某某、李某某、苏某某三人协议合伙搞装修工程,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各出资22万元。后由于疫情等因素,三人合伙出现问题,2021年2月5日,三人协商签订《解除协议书》,约定孙某某、李某某退出合伙,由苏某某继续经营,约定孙某某需在2021年1月30日前向孙某某和李某某各支付22万元,否则将会产生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2020年7月18日开始计算,本金和利息全部结清为止,利息按月利息2%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后来,苏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将款项向孙某某、李某某支付,孙某某、李某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结果:
接受委托之后,本律师调阅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有《合伙协议书》、《解散协议书》、《装修费用清单》、《财务会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同时做了相应的开庭准备。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苏某某支付合伙出资22万元。为委托人拿回欠款,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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