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宏喜|时间:2022年10月08日|8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股东会决议作出就一定有效吗?
基本案情:
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5日,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许某某占股份10万元、胡某某占股份175万元,两人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在14.8%。2019年5月26日,公司监事召开了股东会,并且在董事长李某某的主持下形成了违法的股东会决议。
许某某和胡某某认为决议侵害了少数人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争议焦点:
某公司2019年5月26日作出的股东决议中涉及到部分股东股权的行使和股东权利被强行剥夺,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股东权益。
代理意见:
1、股东会表决程序不合法,所作出的决议不成立。
2、表决事项不合法。
3、股东会程序不合法。
本案证据:
原告举证:《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金变更明细》、《2019年5月26日作出决议的意见和异议》
被告举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一份、《关于召开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视频,《承包合同》,《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投票单》,《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股金变更明细》,《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某公司2019年5月2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