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供三样东西:一是合法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辩护委托书”(第一次会见还必须提供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二是律师事务所盖章的公函、三是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现在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小三”要给犯罪嫌疑人请律师但她不是合法的委托人,在“辩护护委托书”上签字也没用;她和犯罪嫌疑人所生的儿子才三岁,也没法签字。
羽三当时已经接近崩溃,她求我无论如何都得帮她见到小明。事实上要见到小明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取得小明自己签字的“辩护委托书”——因为小明已经是成年人,他有权为自己委托律师。唯一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把“辩护委托书”交给他签字?
我带着几份空白的辩护委托书去了海南。到那就直奔办案机关海口海关缉私局,找到了办理小明案件的办案人员。正常情况下办案人员是不管犯罪嫌疑人如何请律师的,更不可能帮律师把“辩护委托书”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签字。
我把小明的特殊情况以及我如何自愿免费帮他的事实给办案人员讲了。他们很惊讶,现在还有这样的人呢?大老远从广西跑到海南,不仅没有任何利益反而还倒贴钱,就为了帮朋友?应该是有感于我的行为,办案人员最终帮我把“辩护委托书”带到看守所让小明签了字。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