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贝(化名)女士:
您好!因上次的庭没有开成,法院又通知了再次开庭的时间。小又(化名)上星期托看守所的警官打电话给我让尽快去会见他。其实不用打电话,开庭前我们肯定会去见他的。
在今天上午去看守所之前,我和刘秋玲律师都以为他急着见我们的目的是要强调开庭时如何为他辩护的问题(之前他一直强调关于金额的细节问题)。没想到见面后他竟然要求我们不再为他辩护了!
我大感意外,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上次开庭前他没想到您会到庭,当他看到您的一瞬间他就忍不住眼泪夺眶而出,他说您比以前瘦了很多。看着您,他悔恨的感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也更体会到自己对您的伤害有多大,他太对不起您了。从那一刻开始他就决定不再为数额的多少进行争论,进而决定不再为自己辩护,他说不想再对您造成二次伤害了。
这个案件真的特殊,破了我执业生涯的多个“首次”。现在,又一个“首次”来了——首次遇见当事人要求放弃辩护!但我还是跟他释明,辩护权(包括自我辩护及律师为他辩护)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他没必要放弃。
但,他的态度非常坚决。后来我告诉他,他的父亲和大哥一直强调数额问题,让我们务必尽力为他辩护。如果他真的决定放弃辩护,那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让我们对他家人有个交待,同时我们也要把他的书面告知存入案件卷宗。他说他会给我写一封信以表明他的态度,顺便把他设计好的商标图案(据他说一共设计了十多个商标图案,让我从中挑选)也一并寄给我。
从看守所出来,我对刘律师说:“这个案件从我放弃最后一期律师费开始我们就没义务继续做了,但当时你仍然决定跟着我做到底;现在当事人自己决定放弃辩护了,我们其实更没有必要再为他出庭了。但我还是还会参加庭审,我想在庭上说一些心里话;而且我做事的原则是有始有终,更何况我还承诺过他的家人要跟踪到他出狱。你如果不想去就不必去了。”没想到刘律师说:“不,我是一定会去的,这个案子也是我执业以来遇到的最特殊的案子,另外我也是个有始有终的人。”
那就一起去参加庭审吧!谢谢你,刘秋玲律师!
小贝,我说过会把小又的相关情况以写信的形式向您汇报。这是第二封,虽然不知道您能否看到,但我还是会继续往下写。
祝您一切安好!
黎翎翎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