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我入警之后的经历,有一段是我很想记录下来的。
当年我之所以能够入警,除了自己的毕业证自带光环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安局本来就缺人。那时候钦州各级公安机关除了接纳应届毕业生(包括警校毕业生以及象我这样的非警校毕业生)外,还从各级政府部门招募了不少公务人员入警。如此一来,各级公安机关就有了一批“非专科警察”(意指非警校毕业的警察)。入警将近一年时,我们这些“非专科警察”被集结起来参加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全脱产封闭式入警培训班,地点就在钦州公安干校(也不知道现在改名了没有)。我们在这里接受其实也就是普通的体能训练及法律课程,大家不要以为这种培训会象电视里看到的港片那样能把普通人练成超级厉害的全能警察,那根本不可能。
这个培训班容纳了包括市局以及各县、区分局的不记得一共有几个人的“非专科警察”(应该有一两百人)。但除了我们10个女警之外,其他都是男警察。公安干校的校长姓张,长得胖胖的很可爱,但对我们很严厉。我有幸被严厉的张校长指定为唯一的“女警队”队长,同时他还指定我担任向全体学员教授民法课程的老师。于是我就很滑稽地成了本届培训班里唯一一个既是学生又是老师的人。不过我的那些“学生”们要是知道他们的“老师”日后竟然会使出“苦肉计”去逃避考试,不知道会作何感想?
不过话又说回来,当时全班同学应该最喜欢我给他们“上课”了。因为只有我上课,课堂的气氛才是最轻松的。我经常给他们讲阿凡提的故事(现在的年轻人应该都不认识阿凡提了,那可是我们那一代人的智慧之神)。我个人认为阿凡提智斗巴依老爷的故事里有不少是蕴含着丰富的民法知识的,比如其中很著名的关于他和巴依老爷之间买卖树荫的故事。我觉得这个故事就可以从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多个角度去让“学生”们充分讨论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的问题。这种时候课堂气氛当然很热烈,并且当大家讨论来讨论去还没到下课时间时,我就发话:“现在下课,回宿舍继续讨论!”于是我的“学生”们就一哄而散,回宿舍“继续讨论”了。试问这样的老师谁不喜欢?以至于我后来辞职之后,遇到当年这些同窗兼“学生”时,他们还很亲切地称呼我为“黎老师”,哈哈。
除了“学生兼老师”的双重身份外,对于其他男警来说我还是10个女警中最大胆的。记得学校深处有一间阴深深的废弃旧房子,从远处隐约可见附近有一两个大瓮。有一天晚饭后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大家就聊起这些可疑的大瓮来,有人甚至怀疑里面会不会装着死人骨头?其中有好事者就提出跟我打赌,说我要是敢一个人去那个地方看看大瓮里到底有没有死人骨头的话,他就请我吃一顿好的。我二话不说就一个人往那个房子走去。当时天色已晚,说实话我在接近那个阴深的房子时心里是发毛的,但我知道所有男警察都在盯着我的后背看,因此我肯定自己是不会有任何危险的。就这样我有惊无险地完成了此次侦探活动,当然也查明了大瓮里并无死人骨头的真相。
就是我这样一个看起来还算大胆的人,后来却在一件事情上出了很大的洋相。入警培训的其中一项内容是射击,没摸过枪的警察们都对这个内容感到特别兴奋。但我却例外,我对枪这个物件感到非常恐惧,哆哆嗦嗦拿起来勉强开了一枪却打到别人的靶上。沮丧的我又听到打靶场上此起彼伏开枪的声音震耳欲聋,我感觉自己的精神都快崩溃了。后来我实在顶不住了,就偷偷往耳朵里塞了两团餐纸。但不幸的是这两团餐纸竟被校长发现了。校长非常生气,冲我大声吼了一句话,这句话让我永生难忘,这可能也是我后来离开公安局的原因之一。当时校长吼道:“你身为一名警察,竟然害怕枪声?你也不害臊,你觉得你这样配当警察吗!”
我被训得眼泪都下来了。但校长并不知道一件事:就在我参加工作不久后,有一天晚上竟被歹徒用枪抵住太阳穴!而我在这种情况下却做出了常人难以理解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居然没让恼羞成怒的歹徒将我弄死,我应该是有后福的。但从此我就对枪这个物件产生了恐惧,这可能就是所谓的“PDST”带来的后遗症吧。关于这段经历,等我收拾好心情之后可能会另写一篇小作文,到时候再细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