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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委托律师辩护后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发布者:黎翎翎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9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鉴于被告人赵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XX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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