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黎翎翎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3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合并总刑期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备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XX不服,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黎翎翎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二、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
原判认定上诉人黄XX等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备注:黄XX继续委托黎翎翎律师担任发回重审的辩护人,黎翎翎律师在案件重审期间成功地为黄XX申请了取保候审。
三、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第二次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合并总和刑期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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